安全生产绝不能留有任何“被遗忘的角落”,企业管理者绝不能抱有任何“出不了啥大事”的侥幸心理。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切实吸取教训,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每一个字都落到实处,把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每一名工人都“武装到牙齿”,让有限空间不再成为吞噬生命的隐秘角落。
9月11日,河北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通报,9月11日凌晨3时许,当地一羽绒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查看浮渣池水泵时晕倒,随后有多名工人在施救过程中晕倒。经全力抢救,1人脱离生命危险,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有专家分析,可能是一些密度高于空气的气体例如硫化氢,沉在浮渣池底,造成了工人中毒窒息。
尽管事故的来龙去脉有待查明,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关注,即在类似有限空间,工人应该如何确保作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其他人应如何科学施救?较长时间以来,对一些企业和职工来说,有限空间堪称“隐形杀手”。有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前8个月,媒体报道的各地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已有20余起,几十名工人因此失去生命。这当中,有些是正在作业的工人因中毒死亡,有些则是其他工人盲目施救导致死亡人数进一步增加。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不难看出,有限空间作业对工人来说往往意味着更高的中毒、窒息等风险,企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在我国,有限空间作业并非“无法可依”。2013年,我国出台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其中对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包括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应当制定的预案、应当配置的器材、应当开展的演练,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等。这一规定虽然条款不算多,但涵盖了有限空间作业的方方面面和细枝末节。与此同时,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我国也有一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省份出台了地方规章和政策。应该说,如果相关企业能够将这些规定、要求和标准一一落实,那么一定能够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遗憾的是,不少企业对此重视不够,甚至为了降低成本,当做不做、能省则省,放任危险和隐患的存在,以至于不少职工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在施救工友时,几乎处于一种“裸奔”状态。这样的情况在一些中小企业尤为严重。对监管部门的职责,上述暂行规定同样给予了明确。比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应当重点抽查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事实上,近年来,各地相关管理部门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了不少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但从相关事故仍不时发生的现状来看,监管的常态化、检查的针对性、整治的有效性都有待加强。因为是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的职工人数往往较少,这也使得相关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通常较少,进而不太容易像一些大的安全生产事故那样引起公众及职能部门的重视。近来类似事故之所以引发关注,多因涉事企业、人员施救不当造成伤亡人数增加,甚至出现了为救一人搭上五六个人性命的情况。这无疑令人惋惜和心痛,也必须好好反思。安全生产绝不能留有任何“被遗忘的角落”,企业管理者绝不能抱有任何“出不了啥大事”的侥幸心理。面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切实吸取教训,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每一个字都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环节、程序都走得通、行得畅,把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每一名工人都“武装到牙齿”,让他们有足够的装备、科学而专业的办法去抵御危险,守护自己及工友的生命,让有限空间不再成为吞噬生命的隐秘角落。据悉,9月10日,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市应急局、市文旅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河南大厦、强强(北京)国际商务酒店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检查组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查阅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现场查看污水井、化粪池等重点部位,指导企业加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补充完善有限空间台账,按照标准设置警示标识和风险告知牌;进一步细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制度规程执行情况,切实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联合检查组强调,要充分认清“有限空间无限风险”,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配备作业及防护救援设备,提高作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严禁盲目施救。对于存在外委作业的单位,要加强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严禁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同时,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按照规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