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非常“脆弱”,因施工遭到破坏,管道破裂、燃气泄漏的事故,时有发生……
一
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案例
施工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极易引发燃气管道泄漏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更甚者还会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案例一
2021年6月28日17时28分,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高家庄村东侧田间路附近,作业单位天津金牛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使用钻机进行土壤取样钻孔作业时,导致地埋的燃气管道破损,造成燃气泄漏,施工人员未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并逃离现场。
经调查,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单位未与属地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进行对接,并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明作业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作业人员在距离燃气管道0.3米距离以内盲目进行钻孔作业,导致De200中压燃气管道破损。
天津金牛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3家事故责任单位,因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天津金牛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同时,3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涉事相关单位的14名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案例二
2021年1月16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漳港镇一路段燃气管道突发燃气爆炸。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了解,事故原因为自来水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误碰燃气管道引起。
事故案例三
2021年1月5日13时24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南路一燃气管道发生火灾。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据了解,事故原因为现场一辆施工的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燃气管道挖断,从而引发燃气泄漏。
事故案例四
2021年8月3日,湖北某劳务有限公司因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导致天然气泄漏,被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8000元罚款。按照《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原状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处以5万元罚款。
二、如何预防施工单位破坏燃气管道设施
1.规范施工建立健全严格的施工申请、许可机制和工作联系对接机制,提前做好安全防范。
2.加强施工监管应该加强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监管,明确施工单位应尽的燃气管网安全保护义务。
3.燃气公司应该加强对燃气设施周边施工的巡检和监控在施工中,燃气经营企业应该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保护方案的要求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同时加强现场巡查,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开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活动必须立即制止或报告。同时燃气经营企业同时需要做好对管线的巡视检查工作,安排每天进行燃气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某些施工单位的违规作业。
4.对燃气设施要做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5.加大对破坏燃气设施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造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易燃易爆物品。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五)加大对破坏燃气设施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四、《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19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由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一起看一下吧~
1.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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