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动员部署会,应急管理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刘伟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形势严峻复杂,且每年的5月至7月都是化工事故高发期和重特大事故的易发期。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两项工作既是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的有力举措,也是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实际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聚焦工作目标、交叉检查、督导执法和宣传曝光,进一步巩固“消地协作”机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要扎实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评估,严格落实责任、把握标准、评估程序与督办整改,通过安全评估建立大型油气储存设施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要融合推动各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会议强调,各地要坚决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狠抓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强工作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既要对突出问题深度报道,又要挖掘宣传正面典型,切实发挥正面引领和反面警示作用,凝聚社会广泛共识,推动工作深入落实。
会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一司、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二司、新闻宣传司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关中央企业,部相关司局、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省、市级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总队、支队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1年5月8日发函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07号),该通知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6月。原则上6月10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30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二)检查范围。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检查重点部位是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消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水源药剂是否储备充足,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和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是否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三)三年行动整治任务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有关整治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四)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2020年两次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闭环情况,企业为避免同类问题隐患采取的针对性管理措施情况。
以上由企业先行自查,形成清单,并由监管部门对照复核。
附件: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是否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十七、企业是否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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