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行业的有限空间及雨污水管道施工作业、养护作业时,特别是下井或在有限空间作业时,需要高度警惕和重视的危险源之一就是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爆燃等伤害事故的发生,近几年各地此类生产事故履有发生,需要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员、安全员等要引起重视。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和作业人员培训,落实相关规定,规范作业,杜绝此类生产事故的发生。主要防护对象包括:在建雨污水管道项目、雨污水泵站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等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包括市政管道设施养护作业人员(包括企业,尤其是物业)、泵站设施维修检修人员等。1、无色;2、低浓度下有臭鸡蛋气味,浓度极高时却无味;
3、比空气重,易沉积于底部;
4、按国家规定,硫化氢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是10mg/m³,浓度越高,对人体的毒害越大;
5、极度危险区域:硫化氢浓度≥760mg/m³。人体接触会很快出现急性中毒,呼吸麻痹而死亡。
6、高度危险区域:硫化氢浓度300~760mg/m³,可引发肺水肿、支气管炎及肺炎、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排尿困难;
7、中度危险区域:硫化氢浓度10mg/m³~300mg/m³,可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
硫化氢是一种神经毒剂,也是窒息性和刺激性气体。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亦可造成心脏等多个器官损害,对其作用最敏感的部位是脑和粘膜。硫化氢被吸入人体,通过呼吸道,经肺部,由血液运送到人体各个器官。轻度中毒主要是刺激症状,表现为流泪、眼刺痛、流涕、咽喉部灼热感,或伴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等症状。检查可见眼结膜充血、肺部可有干啰音,脱离接触后短期内可恢复。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后以脑病表现显著,出现头痛、头晕、易激动、步态蹒跚、烦躁、意识模糊、谵妄、癫痫样抽搐可呈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等;可突然发生昏迷;也可发生呼吸困难或呼吸停止后心跳停止。眼底检查可见个别病例有视神经乳头水肿。部分病例可同时伴有肺水肿。脑病症状常较呼吸道症状出现为早。X线胸片显示肺纹理增强或有片状阴影。接触极高浓度疏化氢后可发生电击样死亡,即在接触后数秒或数分钟内呼吸骤停,数分钟后可发生心跳停止;也可立即或数分钟内昏迷,并呼吸聚停而死亡。死亡可在无警觉的情况下发生,当察觉到硫化氢气味时可立即嗅觉丧失,少数病例在昏迷前瞬间可嗅到令人作呕的甜味。死亡前一般无先兆症状,可先出现呼吸深而快,随之呼吸聚停。
1、井下管道作业施工、维修、清理作业过程中,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辨识,未经通风置换和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下水道作业,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有针对性安全培训教育,掌握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特性和技术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作业前应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具,必须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做到作业项目预前应急处置预案技防措施到位。
4、下井池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安全带必须和井口放置粗木棒或钢管相连并牢固。未进入井时先检查水深和爬梯是否牢固,路面作业井口周围应设置路障,放置”此处施工不得靠近”的警示牌及防护设施。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大于等于19%,且硫化氢浓度小于10mg/ m³时,可选用灰色罐(防硫化氢)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前要进行气密性检查(使用者戴好面具后,用手堵住进气口,同时用力吸气。若感到闭塞不透气时,说明面具是基本气密的)
使用时必须记住,事先拔去滤毒罐底部进气孔的胶塞,否则易发生窒息事故;
注意防止滤毒罐底部的通气孔和头罩呼气阀被外来物堵塞;
紧急佩戴:如发生意外,使用者应立即屏住气,迅速取出头罩带上,当确认头罩边缘与头部密合,接着猛呼出体内余气,再作简易气密性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小于19%,或硫化氢浓度大于或等于10mg/ m³。须使用隔离式防毒面具,目前常用的为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使用前先进行压力测试,气瓶压力应不小于28MPa (打开气瓶阀,沿逆时针方向旋开气瓶手轮,至少2圈。同时观察压力表读数,气瓶压力应不小于28MPa,否则应换上充满压缩空气的气瓶);
压力表应固定在空气呼吸器的肩带处,便于随时观察压力表示值来判断气瓶内的剩余空气;
检查面罩密封性,必须保证橡胶密封面与皮肤之间无头发或胡须等;
听到报警器报警声,应立即准备结束在危险区工作,并尽快离开危险区(当气瓶内消耗空气至5.5MPa±0.5MPa时,报警器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使用者气瓶内最多还有16%的空气)。
1、无色、有味、有毒。2、主要成分是甲烷,还有二氧化碳、硫化氢、氮及其他成分
3、高浓度的沼气,会引起人员中毒,遇高温还可能发生爆炸。
1、进入下水道前,先打开窨井盖进行通风,让大部分沼气气体挥发。2、工人进入下水道作业同时对作业环境进行通风换气。
3、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并设专人在井口监护。
2、依据操作规范,工人在进入下水道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充分的通风换气或进行测试,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3、工人进入下水道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并设专人在井口监护。
(一)、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令)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室息等防护装备, 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位作业。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下水道作业具体参照沪水务[2007] 116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上海市〈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由市水务受理中心受理,备案资料主要包括:2、具备污水处理运行或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证书复印件;6、安全防护器材清单(安全防护器材主要指:通风设备,水泵,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三套以上空气呼吸器等);7、从事排水管道封、拆头子作业的潜水作业单位还应提供:②潜水员证书复印件及潜水医学专业部门颁发的潜水员本年度健康状况鉴定书复印件;③潜水作业单位需配备两套以上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对讲机一对。
严禁擅自下井及有限空间作业、严禁未按规定作业、严禁盲目施救。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上(含1050毫米)或者泵站、污水厂进出水总管的,应当向市排水处提出申请。建设单位需临时封堵区属公共排水管道或者市属公共排水管道直径在1050毫米以下的,应当向区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