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原则
1.存在或使用、生产有毒气体,并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设立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点,主要指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工作场所,或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的其他有毒气 体的工作场所。
2.检测报警点应设在可能释放有毒气体的释放点附近,如输送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加料口、 采样口、储运设备的排水口、有毒液体装卸口或可能溢出口、有毒气体填充口以及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 部位等处。另外,与有毒气体释放源场所相关联并有人员活动的沟道、排污口以及易聚集有毒气体的死 角、坑道等也宜设置检测报警点。
3.确定检测报警点时要考虑被检测物质的理化特性、毒性、易燃易爆性、气象条件、生产条件、 职业卫生状况及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实现有效报警。
4.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有效的个体防护 用品。
5.一般情况,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场所,宜釆用固定式,当没有必要或不具备设置固定 式的条件时,应配置移动式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另外,安全巡检和事故检查也宜使用便携式检测报警 仪。
6.密闭空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参照GBZ/T 205的规定执行。
二、设置方法
1.“室内”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1m以内;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 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点。
2.“室外”检测报警点设在与有毒气体释放点距离2m以内;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 风向的位置;若有毒气体的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检测报警点的位置应低于释放点;反之,应高于释放 点。
3.“室内”或“室外,啲同一场所有多个距离较近的释放点时,一个检测报警点可同时覆盖两个以上 的同种气体的释放点,但要符合4.2.1和4.2.2的要求。
4.工作场所虽无有毒气体释放点,但临近释放点一旦释放有毒气体,可能扩散并导致人员急性职 业损伤的,应设检测报警点,检测报警点设在有毒气体可能的入口处或人员经常活动处。
5.设置检测报警点时,要根据检测报警点的确定原则和现场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其合理性。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点:1.确定原则;2.设置方法,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其合理性。
文章来自:GBZ/T 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侵权请联系删除